【索賄罪成】前公大專業進修學院前院長及總監索賄囚15及10個月 官斥被告穿鑿附會乏真誠悔意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0/13 12:37

最後更新: 2022/10/13 13:00

分享:

分享:

兩人早前被裁定1項身為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成,今(13日)於區域法院判刑。(資料圖片)

現已易名香港都會大學的前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(LiPACE)前院長,涉串謀其女友兼學院前課程總監,與美容公司合辦企業培訓課程以令該公司聘用前院長,兩人早前被裁定1項身為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成,今(13日)於區域法院判刑。法官指前院長為私利籌辦課程,為案件主謀,課程總監則配合執行,斥兩人的辯解穿鑿附會,沒有真誠悔意,分別判監15個月和10個月。

首被告黃偉寧(50歲),報稱健康及美容公會有限公司總幹事,次被告黎偉祈(47歲),報稱為課程總監。控罪指,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期間,首被告身為公開大學轄下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(LiPACE)的院長,串謀次被告一同向美容專業公會有限公司(COBP)董事林翠琼索取利益,即COBP按首被告所接受的條款僱用他,作為他曾協助或優待辦理COBP及LiPACE間的往來事務,即促致雙方籌辦1個經評審企業培訓課程「美容光學專業證書」的報酬。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,今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。

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引述求情指,首被告開辦課程是為了提高美容行業質素和令學院增加收入,承認敏感度不足,雖然課程最終沒有成功開辦,但首被告仍獲COBP聘用。次被告投身教育界廿多年,籌辦課程時有遵照一般程序,並非為了個人利益犯案。兩名被告均希望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。

惟法官指,案例指出如無特殊情況,貪污案件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。雖然首被告左耳失聰,右眼視網膜脫落,而次被告幼年遭生父母拋棄,但兩人的身體狀況或背景均沒有特殊之處,加上兩人的辯解穿鑿附會,沒有真誠悔意,故唯一合適刑罰為即時監禁。

法官續指,首被告為案件主謀,主動提議學院開辦課程,明知有利益衝突仍在帶薪休假期間籌辦課程,更沒有向學院申報,認為首被告為了私利才籌辦課程,難說是為了學院利益。

至於次被告,法官則指她明知首被告與學院有利益衝突,仍配合籌辦課程,更刻意向學院隱瞞首被告的參與。法官指學院在審批課程期間發現有異常情況而煞停,最終課程沒有開辦並非因為兩名被告收手。

法官認為罪責在於兩人串謀令首被告向COBP索取利益,學院亦因此聲譽受損,分別以18個月及12個月為量刑起點,考慮到兩人有良好品格及曾擔任多項公職,減刑至15個月及10個月。

都會大學回應指尊重法庭裁決,重申一向有嚴謹指引及守則,處理利益申報及與校外團體合作事宜,並要求所有教職員嚴格遵守,強調重視員工操守,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。校方指,今次個別事件由大學內部發現,並主動向廉政公署作出舉報,過程中校方全面配合及協助執法機構的調查。

HKET 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:https://bit.ly/3cNFwr7

hket App已全面升級,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、健康、娛樂、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。立即下載:https://bit.ly/34FTtW9

記者:陳曉欣